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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對話重點內容整理 1. 2024年9月27日的訊息中,主管明確表示: 「你的10月份班表直接從分店那邊排喔」 「因為現在那邊還需要你支援,你的排班大多都在那邊」直接排這樣就不用兩家店喬來喬去了」 這表示你從10月起的排班完全由信義店負責,總店幾乎沒再安排你班表。 2. 這是單方面調動,且你當下只是配合,沒有明確表達同意或簽署調職書面文件。 但我打卡都在總店 我也離職了 但總店那邊也找到人 這會讓讓我感覺是很早是要逼我走的狀態
我目前有轉職念頭,因為目前工作屬於兼職,是餐飲業,已經做一年多,但目前員工太多加上店內業績有時不如預期,使得被砍班風險往上升,因此想找正職工作來尋求穩定。 後來有面試到一份正職的工作,也是餐飲業,但因為兵役狀況上是以精神官能症被判定免役,使新公司在用人上有疑慮,因此不予錄用。 我擔心因精神官能症判定免役在找工作上非常困難,面試時面試官會問兵役狀況,都要據實告知,就容易發生不予錄用的情形 目前的工作當初是應徵兼職,沒有調查兵役情形,面試官看我能配合時間幾乎都能配合,就當場錄取我了,後來也並無不予錄用的情形。 另外我沒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,也無法去應徵身心障礙者保障名額(就是政府規定企業員工達到一定人數要進用一定比例身障者) 其實我常常擔心自己會因為找不到工作而成為街友,就算有能力還是會因為兵役狀況而求職碰壁
我目前在壽司店當洗碗工,屬於兼職,但最近店裡員工太多或業績時常不如預期,導致砍班風險大增,要嘛臨時被砍班,或者班被排少,因此會想換工作。 因為我已經做了一年以上,依勞基法規定離職需提前20天預告,會建議找到新工作再辭職還是先辭職再找工作? 兩種做法風險如下: 1.先辭職再找工作:會有待業空窗期,也怕找不到新工作,後悔當初幹嘛離職 2.找到新工作再辭職: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,但面試官可能無法同意等20天以上再入職,就喪失這份工作機會
以前沒做過餐飲業對這行不太熟⋯ 工作內容除了上爐烤炒台外其他內外場所有工作全都要做,不管大小月就月休6天,上班8小時無休,如需喝水吃飯廁所只能想辦法自己見縫插針,另因開店時間從中午到早上所以晚班是凌晨下班/大夜是早上下班,還有聽前輩說排班可能會一次上七~十天左右才休一兩天,薪水方面含全勤未扣勞健保是4萬,請問這樣算下來正常嗎?
新人入職,收到聘用通知後,準備好身分證、健保卡、畢業證書等影本。之後網路上查才發現公司保勞健保其實只要身分證,我要直接問人事部為何需要健保卡嗎? 是做客服相關的工作,下禮拜報到,再麻煩大家為我解惑🙇,謝謝🙏
最近素來跟我有磨擦的同事在我休假時去動我私人的物品。我向上級匯報。結果她在工作群組中說不知道那是我放私人物品的地方跟我道歉。我每天都在那個地方放東西她分明知道。居然還睜眼說瞎話。我當然不接受她的道歉。結果上級說我不接受可以去提告。還叫我將私人物品拿走不要放那裡。這是霸凌嗎?是跟小人合起來欺負我嗎?上級還在群組中說我如果再吵這件事我就走人。這是怎樣?我中招了嗎?為何好好的工作也受到這種待遇?我有申訴的機會及方法嗎?
想請問這兩個的優點缺點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還有報考補習班的話價位落在哪裡 大學是讀餐飲的 自認腦子不太靈光 但懂得變通 喜歡人與人之間的交流 敢先開口應答 先謝謝各位資深大哥小姐的答覆😃😃
我是名兼職外場服務生,已在這間店工作一年多,所在的營業地點在這個月底租約到期要撤店,大約是在上個月底左右通知員工,並要求調至集團旗下其他分店,但因該分店位置對我不方便及營業模式與原店不同,故我拒絕公司調店要求,並向公司方索要非自願離職證明,公司主管以勞動契約有要求配合輪調為由,拒絕給予。 所以想詢問各位,公司的這個理由成立嗎?我可以堅定向公司索要嗎?